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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副總統隨扈子撞死人 逃過牢獄災] [中國時報] [2016-04-27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dunk14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8:59 AM     標題: [副總統隨扈子撞死人 逃過牢獄災] [中國時報] [2016-04-27]

本帖最後由 dunk14 於 2016-4-27 09:02 AM 編輯

副總統隨扈子撞死人 逃過牢獄災

副總統吳敦義隨扈李清淵之子、桃園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警員李文億,去年元旦晚間撞死王姓女大生後肇逃,前南雅所長張育霖等3官警也協助逃亡藏匿,法院審理期間雙方以900萬元和解,王父也原諒李文億,桃園地院依肇事逃逸、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、緩刑5年,讓李文億免於牢獄之災。

36歲李文億去年元旦晚間載著女兒行經桃園蘆竹區時,因逆向超車撞死王姓女大生,事後他不但未下車察看,反而逃離現場。與李友好的前南雅所長張育霖、副所長楚慶權和龜山分局大華所警員馮世豪不但未勸李投案,還和2民間友人火鍋店老闆錢勝宏、修車廠老闆洪炳輝,聯手3度轉換陣地閉門密商,協助李藏匿和滅證,李文億1家4口最後在大溪一間摩鐵「神隱」18小時後,才在父親李清淵陪同下投案,遭家屬懷疑規避酒駕肇事。

法院審理認為,無法證明李文億肇事前有喝酒,李也願以900萬元和王父和解、且已支付735萬元,王父更當庭表示願意原諒李文億,同意給予緩刑,法官審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和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2年,緩刑5年,但要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和2次法治教育,並付清剩餘165萬元。

法官也發現,相關監視器等證據在第一時間遭檢警查扣,並無毀損或遺棄之情,且3官警也僅私下聯絡,並沒有利用警察職務全力協助逃亡,當庭變更檢方起訴的「瀆職」罪名,將3官警以普通使人犯藏匿罪分判4到5個月徒刑;友人洪炳輝則處拘役40日,4人都得易科罰金;火鍋店老闆錢勝宏第一時間擔心李文億有就醫需求才到肇事地點,且明確拒絕李文億拜託找人頂罪的要求,獲判無罪。

市警局表示,李文億案發後即記一大過後停職,3官警也被記過和調職,並移付公懲會審理中。因李文億獲判緩刑,收到判決書後可依法申請復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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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來來, 歡迎鄉民來參與公審, 說說看這有沒有官官相衛, 這天底下還有沒有公平正義可言?!
執法人員逆向開車肇事, 還知法犯法肇逃, 且由兩警界友人協助密商, 最後投案, 法官卻以無法證明酒駕.....
你我都是市井小民, 這血淋淋的故事告訴我們, 沒靠山你這輩子還是自求多福, 多燒香拜拜吧

作者: c924188704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9:16 AM

這撞死人又肇逃的警察獲得緩刑還能復職
因李文億獲判緩刑,收到判決書後可依法申請復職。
這就是台灣.
相關監視器等證據在第一時間遭檢警查扣,並無毀損或遺棄之情
並沒有利用警察職務全力協助逃亡
這樣叫沒協助真的要司法幹嘛?
台灣高官之子後台真硬難怪台灣會混亂
有錢判生無錢判死.
作者: afei0001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9:56 AM

有錢就是可以任性自己沒錢老爸有錢也可以任性,現在虛假聖人當道自認清高。
死者父親都原諒肇事者900萬和解了,大大因該放下因為這個世界就是如此。
作者: librastar1009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0:01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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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joe36547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0:19 AM

有錢真好,做大官更好,在台灣這個地方,你只要有錢而且又做大官,撞死人也沒事,真的是世界奇蹟。
作者: jacky0603g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0:20 AM

這樣的關係就能免罪…令人對司法的信心…沒期待不受傷害
作者: easachang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0:31 AM

意外嗎?
官官相互何時了!?
作者: 李很白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0:48 AM

幸好有抓到,要是沒抓到,連一塊都沒有,這是近來被撞死的人命最高的案子,被砂石車子撞死就沒這個價了,不過這些警察知法犯法應該要處嚴懲,不孝子害慘一堆人,該死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04 AM

社會真黑暗.經過18小時才投案.酒精早就退啦.
不然酒駕等於蓄意謀殺.最少判10年才公平.官官相護.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05 AM

c924188704 發表於 2016-4-27 09:16 AM
這撞死人又肇逃的警察獲得緩刑還能復職
因李文億獲判緩刑,收到判決書後可依法申請復職。
這就是台灣.

如果幹了這樣瀆職的勾當還能復職當警官,就證明台灣的警察只是世界警察的恥辱與茶餘飯後的笑話。

看來不僅連司法,連本土警察都不能信了。天曉得後面又會出幾個這樣的「高徒」。
作者: tn904757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06 AM

台灣司法墮落成性
該怎麼改革
真的是一大問題
台灣加油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06 AM

afei0001 發表於 2016-4-27 09:56 AM
有錢就是可以任性自己沒錢老爸有錢也可以任性,現在虛假聖人當道自認清高。
死者父親都原諒肇事者900萬和解 ...

就一堆知法玩法的官官相護阿
好一個教大家怎麼做的榜樣
以後酒駕肇逃就對了...可以拿李文億的案子當舉例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07 AM

librastar1009 發表於 2016-4-27 10:01 AM
有關係就是沒關係,沒關係就是有關係!
台灣司法早就死亡了......
從陳青天已故至今.......

除了有錢更要有關係
恐龍!恐龍!是肇事逃逸,非協助傷患就醫又非自首,
且整個警政單位全面護航,更是知法犯法,跟和解與否不相關!
也難怪國人對司法不信任??
作者: a9j1799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15 AM

不EY阿
歡迎來到台灣
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沒關係就是有關係
難過的永遠是我們平民百姓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19 AM

joe36547 發表於 2016-4-27 10:19 AM
有錢真好,做大官更好,在台灣這個地方,你只要有錢而且又做大官,撞死人也沒事,真的是世界奇蹟。 ...

比起文明法治國家,此案整個處理過程中,充分說明台灣鼓勵欺騙,是世界級的詐騙國家。
台灣司法,金條勝法條,不意外阿
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20 AM

jacky0603g 發表於 2016-4-27 10:20 AM
這樣的關係就能免罪…令人對司法的信心…沒期待不受傷害

這個故事就告訴我們,只要你有九百萬,還要背景夠硬,不爽就可以撞死他也不會有刑罰
作者: gsxw2004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45 AM

有錢有關係的哪有法律的約束
講一下不是無罪就是輕判
司法已經不是保護守法的人了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46 AM

easachang 發表於 2016-4-27 10:31 AM
意外嗎?
官官相互何時了!?

這個就是台灣的法官形象及行為,社會治安怎會麼不亂呢?
形象爛到低了-台灣司法沒救了啦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6-4-27 11:47 AM

光是肇事逃逸就可判刑且不得緩刑,何況還撞死人...
這隻恐龍法官的判決就是告訴人民,有錢有靠山,命才值錢!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6:21 PM

在台灣,有錢有權有勢是絕對不會出事的。
作者: 匪兵乙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7:23 PM

菜陰文就要上台了
叫阿菜抓它回來關几年
作者: right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8:02 PM

只要台灣人沒有徹底消滅中國國民黨,台灣司法就會受到身為創立者的國民黨的人治影響,這就是現實
作者: abcd5060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8:28 PM

撞死人竟不判死??別以為就這樣躲過了,真是會有報應的
作者: wangminyuan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9:48 PM

台灣的人命本來就不值錢, 跟副總統隨扈沒有關係, 任何一個人去撞死人都未必會被關, 即使關也才兩三年,
作者: rita000520    時間: 2016-4-27 09:50 PM

台灣有好些特權存在.這有什麼好奇怪
作者: hanian    時間: 2016-4-28 01:21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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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heng_tei    時間: 2016-4-28 12:01 PM

台灣有權有錢,去搶銀行我都相信能脫罪
作者: Andrew_C    時間: 2016-4-28 12:23 PM

這就是台灣現在法令的畸形,反正殺一個人跟沙幾個人是同罪的,但是強姦一個人跟強姦幾個人是一罪一罰,所以似乎暗示殺人是比較划算的!
作者: M1900574502    時間: 2016-4-28 12:27 PM

afei0001 發表於 2016-4-27 09:56 AM
有錢就是可以任性自己沒錢老爸有錢也可以任性,現在虛假聖人當道自認清高。
死者父親都原諒肇事者900萬和解 ...

大大說得好"這個世界就是如此"
民打死官→3600w
官之子撞死民→900w
作者: 作夢    時間: 2016-4-28 12:36 PM

這不是官官相護 什麼才叫做官官相護

作者: ap912099    時間: 2016-4-28 11:29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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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FONG0000    時間: 2016-4-28 11:50 PM

比較好奇是900萬就搞定一條人命?
當爸的都不覺得悲傷要嫌犯負責
只要嫌犯肯給摳摳就ok?

那這枉死的女孩也太可憐啦

作者: wei00825    時間: 2016-4-29 04:13 AM

唉 有錢有勢 出事沒事
作者: linf2245    時間: 2016-4-29 08:10 AM

人家有錢有勢,一個無錢無勢的老百姓,你用什麼跟人家鬥阿官司打下來也要
好幾年,到時候什麼都沒有現在有900萬可拿算不錯了,
作者: 動能飲料    時間: 2016-4-29 11:39 AM

+1

比共產黨還共產黨
共產黨如果有媒體爆料至少主流派會出來說一下打貪腐,進行改革

反觀,台灣有媒體爆料還能消遙
根本是228翻版,撞死人兼滅證
以後大家撞死人都這樣搞好了
難怪國民黨大陸會丟掉,不是沒有道理



作者: l123654800    時間: 2016-4-29 01:26 PM

看勞乃成案都能判成這樣無罪 這咖又算啥
果然台灣是鬼島
作者: iris0878    時間: 2016-4-29 03:03 PM

一個國家公務人員和政客
都在靠關係走漏洞
難怪這個國家都在退步
作者: 2uup    時間: 2016-4-29 05:09 PM

沒有證據,副總統的隨扈的兒子撞死人沒事=吳敦義的兒子撞死人沒事=司法不公=因為吳敦義一定有關說司法...

證據確鑿,王金平柯建銘司法關說橋事情=馬王政爭=馬英九不公...

作者: hn202788    時間: 2016-4-29 05:21 PM

本帖最後由 hn202788 於 2016-4-29 05:22 PM 編輯

還好是被副總統的關係人撞到
才拿的到賠償金
要是被綠營的撞死
你一毛也拿不到
不過很多沒讀書的可笑酸民
可以去試試看撞人

作者: a5720104    時間: 2016-4-30 01:04 AM

這也沒什麼好意外的
畢竟上面是副總統嘛
反正人家父親都原諒了
就不需要再拿這件事做文章
作者: 小綠蠹    時間: 2016-4-30 01:53 AM

FONG0000 發表於 2016-4-28 11:50 PM
比較好奇是900萬就搞定一條人命?
當爸的都不覺得悲傷要嫌犯負責
只要嫌犯肯給摳摳就ok?

其實以經驗來看
若是死者父親不和解
最後很可能是肇事者被判刑(過失致死)
但很快就能解釋
若肇事者脫產
那死者父親很可能一毛都拿不到
與其如此
不如和解
作者: zwxyzxxx0256    時間: 2016-4-30 10:10 AM

有和解了,雖然我覺得當下逃逸是不對的,但是酒駕是刑事就算和解也會拚很重
但是和解了賠700多萬去了算很有誠意了,難道你要判他死刑?根本就是正義魔人
更何況你不是他家人這是重點,不然PO這種文都純屬吸引別人戰價值觀而已
作者: x5884864    時間: 2016-5-1 04:22 PM

白副總統

繼機場辦護照政績 又添加一筆

撞死人付錢就沒事
作者: eric7023    時間: 2016-5-1 08:05 PM

這就是現在的台灣囉 法律是用來約束一般一般老百姓的.
作者: tw00162787    時間: 2016-5-2 04:07 PM

腐敗的 政治關係......

後台夠硬 想搞啥都可以就算被抓到 也沒事

這就是 新社會新氣象~~!!!
作者: gn00317342    時間: 2016-5-2 04:12 PM

在台灣 沒有甚麼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

還是顧好自己比較重要
作者: fanghark    時間: 2016-5-2 04:15 PM

台灣法院都是經過錢貴認證的
作者: wangsi737    時間: 2016-5-2 05:05 PM

這就是權力大吧
到時候換人搞吧 指的政黨換人又出來一批這樣子的了
只是不同調而已
作者: batistabomb05    時間: 2016-5-3 08:47 AM

要說是撞到一個神經病或是犯人大家還可以原諒
你撞到的是一個正妹阿!!!這還能原諒麻?
作者: k0918112407    時間: 2016-5-3 09:27 AM

很厲害。連監視器都可以協助滅證,官人們的影響力果然強大
作者: hsuamwang    時間: 2016-5-3 10:49 PM

不管事後多有誠意和解,肇逃就應該受一定的處罰
作者: vicking1110    時間: 2016-5-4 12:00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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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星雲說    時間: 2016-5-4 12:06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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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akuma0805    時間: 2016-5-4 12:12 AM

不管怎樣,既然家屬已經和解了...對方也願意付錢。
那我們就不需要多作文章了,畢竟很多時候我們的意見不代表家屬。
好比說當年吵得沸沸揚揚的漁船被菲律賓槍擊的事件,船長死了..
但最後菲律賓代了錢來跟家屬和解,最後還要家屬保密! 不能說到底給多少! 不准繼續張揚此事。
我只能簡單的說,"錢"或許在很多傷亡造成之後,都是最終解決的方案。
家人過世造成的傷痛,要用多少錢能撫平被害者家屬的心,這只有他們自己清楚。
但是看一下過往的紀錄,通常無論是多嚴重的傷亡,只要有錢...幾乎沒有和解不了的問題。
全世界都一樣...
這邊並沒有說所有被害者家屬都見錢忘情..
不過在現在這種社會...今天家人被撞死了...
人家開出一千萬賠償,你或許不會答應。
那如果對方開出五千萬呢? 你也不會心動嗎?
那一億呢?
通常是這樣子,就算你硬要告到他死,如果法院最後判賠出來..
那賠的通常都是有一定的限制,絕對達不到你想要的數目。
所以對方律師絕對會利用這點,提出一個比法律規定還高些的數字。
我在台灣大學畢業之後,又到美國念法律。
看過一位畢業生的論文寫道,光是在美國! 民事部分的紛爭,以賠償金達成和解的高達7成。
只有不到一成是決議不和解,剩下兩成多是由民事轉成刑事或其他專案。
所以現在這種社會,有錢可以橫著走,其實就是在指就算搞出事情...大部分用錢還是能解決的。
川普不是說過,每個人都有一個價碼! 良心也並非無價。
作者: 89510667    時間: 2016-5-4 12:22 AM

有錢判生沒錢判死,已無感
作者: tofinalray    時間: 2016-5-4 12:53 AM

有錢就是可以任性自己沒錢老爸有錢也可以任性,現在虛假聖人當道自認清高。
死者父親都原諒肇事者900萬和解了,大大因該放下因為這個世界就是如此。

作者: 驚鴻一瞥    時間: 2016-5-4 01:51 AM

本帖最後由 驚鴻一瞥 於 2016-5-4 01:52 AM 編輯
jacky0603g 發表於 2016-4-27 10:20 AM
這樣的關係就能免罪…令人對司法的信心…沒期待不受傷害
jacky0603g 看來明事理很難…難道和解了鄭捷就應該免死?這叫有讀書?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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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書對你而言真的這麼困難?


鄭捷是連續殺人罪,蓄意殺人與文中主角的『過失致死罪』是兩個刑期及罪名完全不同的罪


1.過失致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罰金


且雙方民事和解可給予緩起訴或緩刑


2.殺人罪最重死刑


以上2個不同罪..且刑期天差地遠


你可以相提並論拿來做比較?




你都幾歲了?讀點書再嗆聲很難?




作者: ji3cl3gj9401    時間: 2016-5-4 04:38 AM

也不是什麼官官相衛啦~

這個世界只要有錢有人就是公平正義

跟少數服從多事其實沒多大區別

很多時候公平也只是變相的霸凌而已

至少被害家屬有得到賠償

不過我很好奇

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湮滅證據只判記過調職就沒事了嗎?

就算沒關也不該讓這種人繼續黨警察吧?
作者: skywing168    時間: 2016-5-4 05:46 AM

台灣真的是加害者的天堂,為什麼撞死的不是恐龍法官?而是無辜的女大生?他奶奶的
作者: proofss    時間: 2016-5-4 06:25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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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陀羅    時間: 2016-5-4 06:36 AM

連殺個人都不會無期徒刑...
撞死人也越判越輕...哀
作者: e690107999    時間: 2016-5-4 06:39 AM

台灣真的是有錢判生~沒錢判死啦
作者: enets    時間: 2016-5-8 11:52 AM

滅證妨礙司法  執法人員知法犯法  應該革職嚴懲
作者: manwithdeath    時間: 2016-5-20 04:43 PM

除了查馬英九之外,我覺得也該查查吳敦義!
作者: 匪兵乙    時間: 2016-5-20 05:46 PM

菜陰文上台了
可以叫法院重審
再把它抓起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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